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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7
【实施时间】 2009-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1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修订《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市城管局督促各区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的行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各区经规划部门认可并提出的布点、用地规模方案,统一进行用地管理,做好用地计划安排,办理完善新建、配建、补建等各类静态交通设施用地手续。同时,严格把关,防止将规划为停车设施的用地随意修改为其他用地。涉及在拆临拆违、开辟公共空间及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已属规划为停车场的用地,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对废弃、空闲、低效利用的停车场用地,如规划已不再属于停车场用地的,按城市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使用。
  
  市房管局负责配合进行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凡未按规划配建停车设施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的产权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继续做好静态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依法实施严处重罚;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市城投公司做好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培训。对需要新增(取消)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筹。
  
  (三)成果倒逼,抓好落实
  
  建立严格的落实机制,抓好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实地督促检查等环节的落实。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抓好统一协调、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审核认定的同时,重点研究制订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尽快制定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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