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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修订《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市城管局督促各区做好辖区内停车场的行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各区经规划部门认可并提出的布点、用地规模方案,统一进行用地管理,做好用地计划安排,办理完善新建、配建、补建等各类静态交通设施用地手续。同时,严格把关,防止将规划为停车设施的用地随意修改为其他用地。涉及在拆临拆违、开辟公共空间及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已属规划为停车场的用地,提前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对废弃、空闲、低效利用的停车场用地,如规划已不再属于停车场用地的,按城市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使用。 市房管局负责配合进行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凡未按规划配建停车设施的新建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房产的产权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继续做好静态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违法占道停车行为依法实施严处重罚;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进行调整。 市城投公司做好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培训。对需要新增(取消)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筹。 (三)成果倒逼,抓好落实 建立严格的落实机制,抓好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实地督促检查等环节的落实。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抓好统一协调、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审核认定的同时,重点研究制订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主城四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尽快制定静态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