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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种植业管理科 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商品粮基地、生物资源开发种植和优质经济作物商品基地建设;制定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实施;协调作物技术推广、种子、农业环境保护、植保、农建和土肥工作;开展种植业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全州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种植业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监督、检验、登记及供需计划;负责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等信息统计分析和种植业行业劳动工资统计。 制定全州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指导农机化培训工作。 (五)科技教育培训科(加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经济、科技、教育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和科技项目的储备;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承办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及表彰;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和干部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重大技术的试点示范;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农业知识产权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工作。 协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贯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法规科(加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负责全州农业行政执法的宣传、监督、检查;承担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协同有关法律部门解决种子、农机、植保等方面的案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承办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农业法制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科 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收集、发布和宣传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实施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工作。 提出全州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负责指导全州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化培训工作。 (八)州生物资源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县级)(加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决定》和《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本州实际拟定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政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编制大理州生物资源产业开发规划,选择确定生物资源重点开发项目;组织协调生物资源调查,编制生物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行使省州两级开发项目的管理职能。承担列入州级开发项目的选择并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上报省级项目的组织和申报;承担申报列入州级和省级项目评审、论证的组织、协调。 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州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我州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调研选列、评估论证、申报立项及立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联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 负责办理州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组的日常事务,联系有关部门,收集有关情况,综合和分析农业产业化发展运行态势,负责拟订全州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我州优势农畜产品资源的对外宣传和招商引资,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好州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