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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监测和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研究推广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 (八)加强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支持经纪人协会和企业协会建设,准确掌握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科学组织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推进技术、信息松散型向技术、信息、资金、分配一体化的紧密联结型转变,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有关部门要降低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只要是有规范的章程、农民自愿加入、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就应准予登记并发照,同时,减免有关税费。对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九)创新畜牧业发展融资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参股建立承贷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资金的融资模式,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依据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代牧业经济发展。辉南县要支持卓越公司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破解养殖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加强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围绕打好三年攻坚战,研究制定符合区域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具体扶持政策,能给的政策要给足给到位,实现政策推动效应的最大化。各级财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发展要素,吸引社会和工商业资本,向畜牧业集聚。各地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畜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一)把三年攻坚战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三年攻坚战纳入重要日程,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在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行政推动措施。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畜牧业三年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三年攻坚战的有关政策,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三年攻坚战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年时间打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考虑各地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坚持因地制宜和非均衡发展的原则,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市县乡政府和牧业部门逐级签订双向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督导反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考核评比,把牧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建立三年攻坚战考核奖励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市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