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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15
【实施时间】 2009-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兽药、饲料监测和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研究推广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
  
  (八)加强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和推进力度,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畜产品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畜产品的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支持经纪人协会和企业协会建设,准确掌握畜产品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和产业发展动态,科学组织生产,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推进技术、信息松散型向技术、信息、资金、分配一体化的紧密联结型转变,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饲养场(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问题。有关部门要降低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条件,只要是有规范的章程、农民自愿加入、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就应准予登记并发照,同时,减免有关税费。对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当地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九)创新畜牧业发展融资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力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参股建立承贷主体,通过内部联保、龙头企业信用担保等形式,建立为养殖户提供贷款资金的融资模式,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依据国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现代牧业经济发展。辉南县要支持卓越公司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破解养殖业“融资难”的问题。
  
  (十)加强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各项强牧惠牧政策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围绕打好三年攻坚战,研究制定符合区域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具体扶持政策,能给的政策要给足给到位,实现政策推动效应的最大化。各级财政、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资金要重点向畜牧业倾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发展要素,吸引社会和工商业资本,向畜牧业集聚。各地要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畜牧业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一)把三年攻坚战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三年攻坚战纳入重要日程,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重点在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二)要强化行政推动措施。实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体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畜牧业三年攻坚战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三年攻坚战的有关政策,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主动衔接,密切配合,积极为实施三年攻坚战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年时间打好畜牧业加快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考虑各地发展基础和发展空间,坚持因地制宜和非均衡发展的原则,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市县乡政府和牧业部门逐级签订双向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督导反馈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考核评比,把牧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建立三年攻坚战考核奖励机制,以年度为单位,市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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