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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4
【实施时间】 2009-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无偿献血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取得了长足进步,每年参与无偿献血的人数不断增加,为保障临床医疗急救用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急救用血数量的增加,我市医疗用血需求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献血“淡季”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只靠街头无偿献血已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也直接关系到急救病人的生命安危,给急救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了更多地拯救危急病人的生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动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健康公民积极投身到这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活动中来,为拯救他人生命,奉献一份爱心,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附件:巴彦淖尔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预案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巴彦淖尔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做好全年应急准备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
  
  ㈠献血“淡季”或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库存血量无法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
  
  ㈡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而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时;
  
  ㈢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伤事件所造成的临床用血量大量增加,而库存血液供不应求时。
  
  二、组织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巴彦淖尔市公民无偿献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云治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殷满厚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事业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朱卫星担任,副主任由市中心血站站长王蒙海担任,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巴彦淖尔市中心血站。联系电话:2248027、 2210901
  
  办公室工作人员:闫岱勤、梁海云、李美玲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㈠市协调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市采供血工作,制定工作规划,提出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工作方案,发布启动应急采供血预案命令,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应急保障。
  
  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市协调领导小组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提前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启动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㈢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医疗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时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提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临床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查处各种违反安全操作的责任人,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同时负责及时向市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㈣市中心血站作为全市血液采集、成分制备、检测化验、储存供应的业务服务部门,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时血液采供所需医疗物资的准备,血液的现场采集、检验和存储调运,随时向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供血液采供的各种数据资料,供协调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㈤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时提供资金保障工作。
  
  四、紧急情况下无偿献血工作
  
  ㈠遇到献血“淡季”或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库存血量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时,启动三级应急预案(黄色预案)。具体程序是:
  
  1.当库存血量不足以保证临床用血时,市中心血站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提出,内容包括所需血量、血型、质量要求等项具体详实的数据和指标。
  
  2.协调领导小组接到请示后通过发布紧急通知或新闻媒体公告等形式及时组织动员青壮年献血志愿者主动参加无偿献血活动,通过及时采集规定型号的新鲜血液用以补足库存量,确保全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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