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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6号
【颁布时间】 2009-01-14
【实施时间】 2009-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2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运输所需车辆、设备、医疗耗材、人员及相关经费支出,由市中心血站列出明细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市中心血站负责血液采集所需医疗用品的采集供给,并保证有一定规模的库存量。
  
  4.市卫生局在启动应急预案时,及时抽调技术骨干做好现场技术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操作严守规程,做到万无一失。
  
  5.市财政局按照市公民无偿献血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提前安排好应急专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㈡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需储备超常量库存血液或特殊血液时,紧急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橙色预案)。具体程序是:
  
  1.由市公民无偿献血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审慎研究,发布紧急采集血液增加库存量的决定,以应对即将发生的重大灾害和事件。
  
  2.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厂矿、部队、学校和广大公民,接到协调领导小组的紧急通知后,按照需要补充血液的数量,迅速组织部分青壮年到指定地点集合,紧张有序地完成好无偿献血,确保临床医疗用血有充足高质量的储备。
  
  3.卫生部门紧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车辆、设备等赶赴一线做好技术支援和质量把关工作。
  
  4.市中心血站动员各科室专业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同时动用已有的储备医疗物资,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圆满完成市协调领导小组下达的血液采集、检验、储备、运输等项任务。
  
  5.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献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示,用最短的时间把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㈢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群伤事件时,造成临床用血量突然大量增加,血液供不应求时,立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红色预案)。具体程序是: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群伤事件时,市献血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向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厂、部队、学校发布紧急指示,一方面要紧急调运库存血液支援伤员救治,保障血液供应;另一方面动员青壮年献血志愿者紧急集合,做好应急献血准备。
  
  2.市中心血站全体工作人员,要在3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合,全力以赴投入到应对突发性群伤事件救助工作中,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血液采集、检验、储存、运输等各项工作,及时补充库存血量,为抢救伤员提供优质的血液。
  
  3. 市财政局要在接到市献血协调领导小组的指示后,紧急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应急采供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在本市现存血量无法满足应急医疗救治需要时,及时向相临盟市协调应急调运一定数量的库存血液,争取最大限度保证临床医疗救治所需血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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