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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交通运输组。由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自治区交通厅、经委、兰铁银川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负责统一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七)基础设施抢险组。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建设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作排险;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水文监测和抢修、排险。 (八)次生灾害抢险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夏消防总队、安监局、水利厅、环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警;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的防控;组织对重点河流、河段、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监测水质和环境污染。 (九)治安保卫组。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宁夏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十)涉外工作组。由自治区外办牵头,自治区外办、银川海关、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红十字会、自治区边防总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宁人员的接待;办理国际救援队伍、物资的入关手续和入境救援物品的检验检疫。 (十一)宣传报道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外办、宁夏日报社、广电总台、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三、分级响应 (一)I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境内及周边区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 I级响应组织指挥: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主席任总指挥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I级响应启动程序:自治区地震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建议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 (二)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境内及周边区域发生5.0级一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自治区地震局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Ⅱ级响应。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启动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全部到位。 四、应急救援 (一)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中强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迅速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4.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5、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二)自治区地震局应急行动。 1.我区及周边区域发生5.0级以上地震后,自治区地震局在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将测定结果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速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市县主要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