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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自治区地震局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灾情。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3.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工作。 (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处置内容。 1.迅速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2.立即召开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2)听取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灾情汇报;(3)宣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I级响应、Ⅱ级响应);(4)宣布灾区进行震后应急期(一般10天一20天);(5)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6)紧急部署防震救灾工作;(7)确定新闻发言人。 3.迅速派遣宁夏地震灾害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抢救。 4.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5.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6.视灾情,迅速协调宁夏军区、驻宁夏总队和武警宁夏总队组织官兵、车辆和设备赴灾区开展抢险。 7.迅速开展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8.视灾情,及时请求国务院给予支援。 9.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做好国务院领导来宁的接待准备工作。 (四)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急行动。 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五、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自治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市、县(区)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调查评估。 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稳定社会的现场应急宣传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初评估及总评估报告。 (三)恢复重建。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