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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李祥红等34位代表、周建元等30位代表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2件(第284、418号)。议案提出,随着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种子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修改。为加大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建议明确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委托代销种子的应该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为减少种子质量纠纷,建议规范种子的广告宣传、严格种子商品名的管理、扩大品种审定范围或者在县级范围内对已审定通过的品种进行适应性筛选等内容。 我委认为,种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来解决,如种子经营主体无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制度来解决,如商品名混乱问题,农业部正在研究“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下一步还将完善种子广告管理办法;扩大种子经营许可和品种审定范围等问题,由于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涉及面广,部门意见存在分歧,还需要深入调研,研究科学可行的解决办法,目前可暂不修改种子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调研,不断总结经验,为将来修改种子法做好基础工作。 12.王燕文等30位代表提出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立法的议案1件(第384号)。议案提出,我国目前仅有农民专业合作方面的法律,但未对农村土地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进行专门立法,建议明确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并增加消费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为调整对象。 供销总社建议全国人大启动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相关工作,为丰富多样的合作经济实践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持。农业部建议继续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关问题的调研,待时机成熟后再考虑制定法律,同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法规、规章或指导性意见,为制定法律积累经验。 我委认为,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200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类协会也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规范,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关于土地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组织形式,还在改革探索之中,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建议目前不单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立法。 13.傅企平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外来物种防控法的议案1件(第171号)。议案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和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境外各类有害物种传入我国境内的几率大大增加,建议制定外来物种防控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各类生物、生物繁殖材料进出境的联防联控作出规定。 我委认为,目前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具体制度不完善,如审查环节涵盖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内容;执法环节存在漏洞,如私自携带外来生物入侵引起的,应当通过完善具体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来解决。至于某些制度空白,可以通过完善相关专门法律来解决。建议在防控外来生物入侵方面,今后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暂不制定外来物种防控法。 附件2: 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文件规定和部门意见 一、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一)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 2005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要尽快立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2007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 2008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加快农业投入立法”。 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原则中指出“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决定》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作为农村六项制度建设之一,明确要求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