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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10
【实施时间】 2009-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5)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前置审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门槛;强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主体的进销货台帐制度,使所有食品添加剂做到可追溯(工商、商务部门牵头)。
  
  (6)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对调味品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卫生许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旅游景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餐饮店、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检测,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7)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加大对各监管环节的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新闻办牵头)。
  
  2. 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
  
  (1)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五小”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品种和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2)重点品种。奶制品、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蛋糕、小吃、火锅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农兽药、饲料、杀虫剂等农业投入品。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 主要任务,各县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开展好以下工作:
  
  (1)督促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是生鲜奶站、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副产品初级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督促兽药、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调查掌握非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时公布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名单和非食用物质名单。
  
  2. 具体措施
  
  (1)按照《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按照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并向楚雄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按照国家、省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情况、分析和汇总非法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通报各监管部门,明确重点整治要求。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各县市、州级各监管部门须于2009年1月12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自纠的阶段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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