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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发[2009]1号
【颁布时间】 2009-01-10
【实施时间】 2009-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 主要任务: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行动
  
  (1)采取有效措施,对各县、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 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等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品种。
  
  (2)各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集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非法加工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品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在准入环节实施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票索证等制度;在交易环节实施统一检测、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在退市环节实施协议退出、强制退出、限期追回、无害化处理等制度。2009年3月2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治的阶段性总结。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 主要任务: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
  
  (1)完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健全和规范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 具体措施
  
  (1)各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的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原料的索证索票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2009年4月15日之前向州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处置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行动,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联络工作,收集信息、分析汇总和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相关信息、数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共同商讨研究有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项整治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州财政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考核验收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案件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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