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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5号
【颁布时间】 2009-01-09
【实施时间】 2009-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工业经济工作要点和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5、推进公共事业节能。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在城市路灯照明、亮化照明中积极采用节能技术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2009年公共照明电费支出削减5%。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推广采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
  
  6、推进商务流通领域节能。加强家电产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要求;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照明产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规定,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抓好示范园区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7、推进全民节能行动。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节能专项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积极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重点用能企业;制定《银川市节能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和奖惩制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节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要加强节能工作力量,在节能主管部门设置节能岗位,确保有1-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节能工作并给予工作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节能专项投入。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技术改造、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2009年,市财政用于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商贸、社会事业等各方面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宁东基地和开发区也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年节能投入不少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宁东基地、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能源统计监测。切实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落实能源统计监测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强化节能预警机制,严格规范节能监测指标的核算,确保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启动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各县(市)区能耗水平和节能成效的节能统计监测与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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