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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投入。发改部门要在发展三产的过程中优先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努力改善重点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各级财政要设立或增加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活动,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加大投入。生态部门要对开展“牧人之家”“农家乐”农牧户按照效益和规模给予扶持。交通部门要加快旅游道路建设,对纳入路网管理规划的连接旅游区(点)道路优先安排投入,并全面搞好路牌指引提示。其他部门也要优先扶持旅游产业项目发展。 (二)实行税费鼓励政策。国内外客商来我盟投资兴办旅游业的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逐年按50% 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从投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财政逐年按50% 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国内外投资者到我盟兴办旅游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营业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用于该企业发展。对旅游专业村和农牧民以“农家乐”、“牧户游”为主题开发的旅游项目,免征所得税,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盟内外旅行社开展的旅游包机业务,返还相应缴纳营业税的50% 。新建的旅游景区景点,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三)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开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旅游产业项目,5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对企业范围尚未利用的林地、湖泊等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所有投资者)。社会投融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接待服务设施,减半征收新建景区景点的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除挂牌拍卖的土地)。国内外客商以出让方式使用我盟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区别情况给予50% 以上的优惠,土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到50年。国内外客商到我盟投资旅游产业使用国有土地,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划拨使用,免缴土地使用费。国内外客商到我盟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兴办旅游企业,免缴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最高可免缴20年。 (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内出台的有关西部大开发、加快发展服务业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等的政策中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 五、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不断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努力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抓好本地区的旅游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更新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市场监管、加强服务、扩大宣传等职能作用。宣传、发改、经委、财政、交通、商务、文体、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努力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形成大力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地要将旅游发展目标列为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对旅游产业发展突出的地区、部门及个人予以奖励。 二是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今后全盟拟建的三星级以上饭店和国家 AAA 级以上旅游景区必须经盟旅游局审批,以提高饭店和景区申报升级的成功率。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协调推进公路、铁路、航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完善的立体交通网,提高锡盟旅游的可进入性。教育、人事、劳动、科技、工商等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符合我盟实际的旅游行业从业资格和服务标准,提升全盟旅游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规范经营秩序,推进诚信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突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人才兴旅”,建立适合我盟实际的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加强校企联合,努力培育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和引进一批视野开阔、经验丰富、能力卓越的旅游营销、策划、创意人才。高度重视旅游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健全旅游人才选拔和激励机制,有效提高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指导能力。旅游、劳动、职业学院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旅游专业人才、在职人员和农牧民转移从事旅游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