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订的《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实现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和服务品质更好的要求,根据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一方面可形成较大采购规模,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降低采购成本,防止各单位采购造成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可吸引更多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减少政府采购供货的中间环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对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作用,节约财政性资金,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定义和范围
  
  大宗货物是指年度内采购数量和总金额较大且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具有较强需求共性的货物。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即汇总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大宗货物的需求,形成较大的采购规模统一进行政府采购,从而变各单位分散进行政府采购为统一集中政府采购,充分发挥规模采购的效益。考虑到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作为我市政府采购的一种尝试,且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所涉及的货物种类较多,因此先选择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进行试点,视整体运行情况再逐步推广。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以上货物原则上均应归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
  
  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
  
  将市经发局下属事业单位厦门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厦门市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中心两家单位出资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成建制划转到厦门航空港集团,作为实施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平台,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委托其依法进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经发公司负责汇总采购需求、办理招标事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配送货物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建立专门网站实行供应商会员制,按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机关事业单位收取除货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在货款中加收费用。
  
  四、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时间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主要通过采购人编制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财政部门审核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各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经发公司依法实施采购活动、签订合同、配送货物、采购单位支付款项、保存和管理采购文档等程序完成采购过程。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从2009年4月1日起统一按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另行制定。
  
  五、确保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开展
  
  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涉及面较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报送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计划表,对经发公司实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采购过程、采购价格、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加强对经发公司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的监督检查,对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教育和培训;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商业贿赂现象发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