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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函[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做好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疾病的易发季节。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易于疾病传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疾病流行的防控工作,要努力克服春运期间客流量大而带来的各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有效地做好传染疾病防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加强餐饮管理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对防控所需的物品要提前储备,做好应急保障。
  
  六、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化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增设售票网点,组织上门售票或流动售票,延长预售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公布服务和监督电话,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旅客运输正点率。
  
  春运期间,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发布春运信息动态以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消息,弘扬好人好事,批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包括铁路、航空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2月21日前将总结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南宁市春运办(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联系人:莫庆球;电话:0771-5878361(传真);E-mail:nanningjiaotong@126.com。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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