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1-07
【实施时间】 2009-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名镇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实施旅游主题年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2009年为名镇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名镇旅游年)。现就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名镇旅游的基本内涵和重要作用。名镇旅游主要以历史传承、新修如旧、修旧如旧、搬迁复建的具有一定文化底蕴的名镇或传统街区为旅游目的地,包括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体验购物等。我市名镇资源富集,发展名镇旅游对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保护原生态自然与人文资源、推动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坚持旅游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创新与传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打造精品的思路,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种类齐全的名镇旅游产品体系,促进名镇旅游发展,改善名镇的经济结构,实现旅游名镇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开展名镇旅游年活动主要完成“三百工程”(即: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确保2009年全市旅游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0%。
  
  (一)启动建设100个名镇旅游项目。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思路,积极策划包装100个名镇旅游重点项目,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加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健全旅游服务功能、美化旅游景区环境、突出旅游文化特色、树立旅游整体形象,不断提高名镇的旅游集散和辐射作用,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在全面推进100个名镇旅游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0大名镇旅游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10大名镇旅游项目要按照“申报、推介、竞定”的程序公开确定,按照项目策划、规划、设计一体化的原则推进总体策划,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制订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项目招商的要求引进项目业主,按照统筹协调的需要建立健全旅游名镇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二)开展100项旅游营销活动。按照“大重庆、大旅游、大市场、大营销”理念,精心打造旅游宣传营销平台,围绕名镇旅游主题开展100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激情营销重庆旅游,不断拓展重庆旅游市场。要精心组织“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重庆三峡国际旅游节”、“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并积极借助国内外各地举办的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名镇旅游招商引资和产品营销构建更加宽广的平台。不断深化和完善重庆旅游宣传“十个一”工程,认真组织开展“十个一”工程宣传季活动,不断树立重庆旅游品牌形象,扩大重庆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三)完成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认真策划包装一批名镇旅游招商项目,积极利用我市拥有的“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亿元,进一步拓宽旅游产业投融资渠道,有效解决旅游投入乏力的问题。要强化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招商引资主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及“点对点”等多种招商引资形式,努力引进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旅游项目建设。
  
  三、落实政策支持
  
  (一)土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供地目录的前提下,名镇旅游项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据实核定土地成本,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二)贷款融资支持。积极鼓励银行、融资机构、担保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向名镇旅游项目提供贷款或融资支持。在充分利用现有贷款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有效的融资模式。
  
  (三)税收优惠政策。10大名镇旅游项目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资金扶持支持。充分发挥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等政策性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名镇旅游项目建设。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名镇旅游项目业主企业,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实施以奖代补。2009年,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分别安排给10大名镇旅游项目100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项目前期策划、市场营销和招商引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