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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7-06-29
【实施时间】 2007-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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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需要在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投资公司可以按照商业化运作的方式运用外汇资金,支持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发境外战略资源,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
  
  二、发行特别国债购买
  
  外汇的具体做法
  
  (一)国债类型。财政为购买外汇发行的国债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有对应的外汇资产,并且该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财政发债购买的外汇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 (国函[2005]93号)的有关规定,财政为购买外汇发行的国债属于特别国债。
  
  (二)国债规模。我国外汇储备今后几年可能会继续较快增长,人民银行对冲流动性的压力较大,发行特别国债的规模过小,难以起到回收流动性的作用。因此,建议将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确定为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约2000亿美元外汇。
  
  (三)国债品种。考虑到货币政策操作和缓解市场流动性的需要,拟发行的国债为可流通记账式国债,以便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变现性,兼顾各方面要求。
  
  (四)国债期限结构和利率。目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以3至7年中长期国债为主,10年期以上长期国债较少,为便于形成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深度冻结偏多的流动性,发行的特别国债期限为10年期以上。同时,票面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以发挥其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引导形成市场长期利率。
  
  (五)外汇资金的使用。财政发债所购外汇作为投资公司资本金来源,由投资公司进行境外实业投资和金融产品组合投资。投入的资本金有偿使用,提高效益,收益率要高于特别国债利率。
  
  三、发行特别国债的预算编列问题
  
  特别国债纳入中央财政国债余额管理。为反映用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使用情况,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中增设“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收入”科目,反映用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增设“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支出”科目,反映外汇资金的使用。
  
  特别国债利息及有关费用通过外汇资金使用中所取得的收入解决,为此,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中同时增设“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收入”科目,反映使用外汇资金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同时增设“中央财政外汇经营基金财务支出”科目,反映特别国债利息及有关费用支出。
  
  发行的特别国债纳入国债余额管理,需要相应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限额由2007年初预算的37865.5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53365.53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国债余额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提出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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