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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
【颁布时间】 1998-09-07
【实施时间】 1998-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5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接上页]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84年发布的《西宁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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