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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6.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负担的从业人员取暖费、困难补助等福利和实际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在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费用之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储蓄性养老保险。 17.在岗职工人数:是指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企业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数。 18.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19.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循环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0.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21.应收账款净额: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24.银行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借入的各种长、短期款项的总额,其中:“短期借款”需单独列示。本项目本月数为当月发生的银行借款与还款相抵后的净额,本年累计为账面余额。 25.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和少数股东权益两部分内容。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需单独列示。 26.应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7.已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8.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9.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0.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1.工业销售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此指标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3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33.新产品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现行价值。 34.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5.坏账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不含转回(减少)金额;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6.利润总额预算数:反映企业本月实现利润预算数和到本月累计实现利润的预算数,应当按照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告分析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