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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164号
【颁布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8-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7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自治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七)做好与自治区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全力做好与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组的工作配合,及时提供投资计划和有关材料,全面汇报实施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我市工作机构、计划下达、配套安排、项目管理、实施进度等有关会议内容和重大事项告知检查组。各旗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每月8日、18日、28日前向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检查组。
  
  (八)切实加强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2008年12月4日,我市已成立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小组已成立了4个检查组,将深入各旗县市区对新增中央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在全面做好与自治区检查组工作配合的同时,将按照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检查、从严执纪的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按时保质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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