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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85号
【颁布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8-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主要任务是各县(市)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级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初步确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点。
  
  (二)实施阶段(2009年2月起)
  
  主要任务是由各县(市)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落实,期间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根据建设点达标情况不定期申报验收并开展经验总结、表彰奖励等相关活动。
  
  (三)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把全州50%的村委会建成“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先进村保险入户率达到60%以上。
  
  六、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活动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起规划,一起确定,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西双版纳州“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州政研室、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扶贫办、州广播电视局、州工商局、州人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负责处理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 宣传国家的相关惠农政策,宣传创建“保险先进村”的重要意义,促进商业保险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墙体广告、开展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惠农保险的投保方式、理赔情况等,增强村民保险意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自愿参加保险。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和村民情况调查工作;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要积极与各县(市)搞好沟通,制定“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方案;三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要加强对驻村服务员和保险监督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好宣传、投保、理赔等工作,真正取信于民;四是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创建“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的活动,加强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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