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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84号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1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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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规范药房建设,建立药房管理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供应渠道,采取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方式,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质量。
  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社区审批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并加强对参加维持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
  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卫生部门培养社区康复人员,建立社区康复训练评价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参加。县(市)级政府每年要把当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情况向州政府和当地人大、政协汇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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