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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办字[2008]81号
【颁布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自即日起至2009年12月,在我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作为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要以资源开发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态环境为重点,率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作为生态环境监察一般试点地区,要将农村生态环境监察、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矿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作为重点,纳入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范围。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9月底前)
  
  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并由当地政府颁布实施。邢台市及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的试点方案报省环保局备案。其他县(市、区)试点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对本地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全面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
  
  全面开展以资源开发和建设、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以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畜禽养殖等为重点的全市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3.验收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2009年7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进行自查和验收准备。2009年9月,市对试点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经验。2009年10月至12月,邢台市及沙河市、邢台县、内邱县作为重点试点地区迎接国家、省检查验收。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矿山开采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邢台煤矿、东庞煤矿、显德汪煤矿、葛泉煤矿、章村煤矿、白塔-新城镇、临城镇-黑城镇、大孟镇煤矿群采区为主的矸石场和塌陷区以及以綦村铁矿群采区、白塔-新城铁矿群采区为主的废石堆和尾矿库以及其他矿山。
  
  监察内容: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基本方针,结合邢台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环境保护机制,严格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严格矿山企业准入制度,严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审批关,新建矿山企业必须提供经报批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报告”、“土地复垦报告”等资料,竣工验收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2. 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重点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临城水库、野沟门水库、八一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监察内容:组织开展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监察工作,加强邢台市区重点饮用水源地及朱庄水库、临城水库、野沟门水库、八一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饮用水源地设立明显的标志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水源保护区的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特别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区域:内邱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前南峪生态旅游区、崆山白云洞风景区、九龙峡旅游区、天台山自然风景区、岐山湖风景区、小天池森林景区、扁鹊庙及太子岩风景区、白云山风景区、小西天风景区、张果老山风景区、云梦山风景区、黄巾军要塞遗址、秦王湖风景区、广阳山景区、赫山九龙潭风景区、北武当山景区以及邢台县前南峪国家级森林公园、临城县天台山森林公园、沙河市老爷山森林公园、清河县快活林森林公园、临城县蝎子沟森林公园等。
  
  监察内容:加强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修订和完善各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规划,明确各保护区的保护性质、保护对象、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对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与保护体系。重点查处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违法生产经营项目和对自然保护区有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重点监察西部山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片麻岩和红板石开采以及陡坡开荒等对山体植被的破坏。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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