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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各风景名胜区应严格禁止建设各种重污染项目,及时制止、纠正各类违法生产及开发活动;加强对旅游开发产生的“三废”的处置处理和旅游设施建设、旅游路线开发对自然环境、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超越批准范围擅自扩大旅游景区等情况的生态监察;加强水土涵养林、风景林、森林植被、景区绿地和公路沿线行道树和景观林的生态监察;加强景区内在建项目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环保设施的“三同时”验收、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现场监察。 4.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 监察内容:严格监管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试点区域内所有资源开发、区域性开发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环评要求编制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环境治理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 加强公路建设的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监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取石、取土及弃渣情况进行监察,督促建设企业落实水土保持、边坡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 5.农村生态环境监察 监察重点:全市范围内小城镇建设、畜禽养殖、秸秆禁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 监察内容: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察,有效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基本控制因过量施用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有效控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监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粪便综合处理利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水达标排放等情况,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污染严重的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实现污水和废弃物资源化并达标排放;对地处环境敏感区的予以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质量统一负责的职能,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指标作为各级政府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参与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前期调研、制订具体监察试点工作计划。各部门需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制度、信访制度、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共同解决生态环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 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环境监察人员充实生态环境监察队伍,采取专家讲课、外出考察、自学等形式组织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应在财政和人员编制上积极支持环境监察部门,充实生态环境监察力量,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装备水平。 (四)创新执法理念 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公路交通建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特殊生态保护区根据需要可加大检查频次,实行生态环境报告制度,各试点县(市、区)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各试点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年底提交阶段性报告,试点结束时提交总结报告。 (五)深入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环保12369举报热线,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要积极宣传报道;对重大、典型的生态破坏事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附件:1.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略) 附件1: 邢台市区域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占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 长:焦朝君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 柳金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周三保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兰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齐有主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李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马东邦 市农业局副局长 孙玉东 市建设局副局长 路东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宋志伟 市水务局纪检书记 刘书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景銮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宏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曹新志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郭忠保 市文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柳金钟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