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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十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设立在大厅的窗口充分授权,凡进入大厅的项目,一律不准在原部门受理。涉及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要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并按电子政务的要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二十三、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督查,应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督查室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查的重点是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事项提出、督查实施及结果反馈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督查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四、市政府要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提案。
  
  二十五、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六、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监督,完善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基层行政部门有权对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其部门对县(市)区政府和基层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采纳。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提倡开展人民建议征集活动,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要亲自处理分管工作的上访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二十九、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秘密事项外,市政府及其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充分。
  
  三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新闻记者旁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同意,重大事项的报道须请示市长同意。
  
  三十一、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文件,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公开的外,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三十二、市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和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其职责是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及对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须经市政府秘书长批准,涉及重要事项的新闻发布须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三十三、加强“长白山之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完善“市长电子信箱”,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渠道。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四、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市应急委员会议制度。
  
  三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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