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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8]37号
【颁布时间】 2008-12-23
【实施时间】 2008-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6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精神,积极推动邮政部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全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我市邮政部门发挥其覆盖全市、遍布城乡的网络资源优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信息体系、金融体系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快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力争在2-3年内,实现邮政金融网点和邮政服务网点遍及全市所有乡镇,完成村邮站规划和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农资配送、小额信贷等业务,窗口服务、投递服务、营销服务规范达标,全面提升邮政业的服务功能。
  
  二、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具体措施
  
  (一)全力支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邮政服务网点。各地要将邮政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重点要解决好繁华城区、开发区、住宅小区、大专院校、街道邮政服务网点少、生产用房紧张、邮政无自有营业场所等突出问题。对乡镇没有邮政自有营业网点的,各地应在所在地繁华地段安排邮政营业网点建设用地。邮政设施建设涉及用地的,由政府依法划拨,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区、企业、大专院校应积极支持邮政增设邮政网点,提供优质服务。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应先征求邮政部门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
  
  2、增设城区邮亭、报刊亭。为完善城市功能,满足群众需求,在城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亭、报刊亭。由邮政部门依据专项规划,提出建设意见,作为邮政网点建设的补充,报规划建设部门列入规划建设。邮亭、报刊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文化部门免收文化市场管理费,工商、税务、电信、供电等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在收费上给予优惠。对新增邮亭、报刊亭,邮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下岗职工、残疾人员经营。
  
  (二)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
  
  邮政信报箱是单位、居民利用邮政通信与外界联络的必备基础设施。各地各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内容,要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邮管〔2008〕45号)精神,新建成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信报箱覆盖率要达到100%。
  
  1、新建的居住区要将邮政信报箱等邮政设施列入规划设计方案,与新建住宅楼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新建居住区建设工程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竣工后,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并要求整改。
  
  2、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由邮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标准限期补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
  
  交通部门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通过我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四)大力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1、支持邮政利用网络优势开展“三农”服务。对邮政部门在全市农村地区建设村级“三农”服务站或发展代办点、加盟站等三农服务平台,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简化审批办理程序,优惠相关收费。科技和农业部门要提供技术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加快农村技术成果转化。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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