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援指[2008]7号
【颁布时间】 2008-12-22
【实施时间】 2008-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指挥部、什邡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什邡市灾后恢复重建智力援助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开展就业援助
  
  充分利用北京市劳动力培训资源优势,依托什邡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北京市劳动力需求,努力提高什邡市劳动力技能水平,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
  
  17恢复重建人才市场项目
  
  帮助什邡市恢复重建人才市场,支援一定的软硬件设备用于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建设人才市场局域网信息平台,抽调技术人员赴灾区帮助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定期维护升级。帮助建设人才资源服务网站,并与北京人才网实现链接。在北京人才网开辟什邡市人才需求服务专栏。市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什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短期挂职锻炼,也可派工作人员赴灾区帮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8为灾区人才服务项目
  
  在充分了解灾区重建发展工作中重建项目需求、人才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北京地区人才资源优势,组织企业单位在京或赴什邡市举办人才、项目对接见面会、招聘会以及网络招聘会。为灾区建立定向的人才储备数据库,收集有志为灾区重建服务的各类人才信息。根据灾区需要承接人才培训、人才素质测评工作项目;依照北京和四川两地劳动人事政策提供相关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服务。拟在什邡市建立北京人才市场报记者站,了解宣传灾区人才需求,宣传报道我市人才对口支援工作,免费向什邡市有关单位赠送《北京人才市场报》。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19为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对在京高校就读的灾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给予重点关注。对符合引进条件,本人意愿在京就业的灾区生源毕业生,积极协助其优先办理进京就业的有关手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源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为灾区生源毕业生提供维权法律援助。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20劳动力市场建设援助项目
  
  为什邡市市、镇两级劳动力市场进行改造建设,援助项目以硬件设施投入为主,每个市场硬件投入约为45万元。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1劳动力异地就业的援助项目
  
  通过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收集北京市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定期发往什邡市。
  
  同时,在什邡当地组织6-8次北京市用人单位的现场招聘活动,落实各项促进灾区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的优惠政策。每年至少帮助1000名灾区劳动力在京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实施
  
  在市对口支援灾区指挥部领导下,人力资源办公室积极推进智力援助方案的实施。人力资源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与什邡市相关单位沟通配合,认真落实方案中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