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颁布时间】 2007-11-01
【实施时间】 2007-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2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接上页]

  4、快递业务收入: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
  
  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快递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其他快递业务收入。
  
  5、快递业务成本:企业从事快递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6、快递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报告期内从事快递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7、快递业务费用合计: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快递业务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营业费用指企业经营快递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快递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财务费用指企业为快递业务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8、快递业务营业利润:企业从事快递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对于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
  
  9、应付工资总额:企业在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应付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总额”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企业工资不计入“应付工资总额”科目,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国邮年2.3乙表 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乙)填表说明
  
  不能独立核算快递业务的企业填报此表,不填报《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甲)》。
  
  一、填报单位: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核算快递业务的企业填报)。
  
  二、报送日期:次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四、指标说明:
  
  1、资产总计: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2、负债总计: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3、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价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根据会计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4、全部营业收入:企业经营各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即包括快递业务收入以及快递业务以外的各项业务收入。
  
  5、快递业务收入: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
  
  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快递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其他快递业务收入。
  
  6、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报告期内从事主要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8、费用合计:企业报告期内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营业费用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财务费用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期累计数填列。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