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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3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出让或清算净收入:反映企业因出让或清算,所获得收入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净损失以“-”号填列。
  
  2.所属行业:主要包括1.工业;2.建筑;3.交通运输4.通信;5.贸易;6.房地产;7.仓储;8.金融机构;企业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选项的填列9.其他。
  
  3.减少原因:主要包括1.出售转让;2.资产置换;3.无偿划出;4.清算;5.执行新准则;6.其他。企业减少原因选择“6.其他”的,应当在备案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四、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附件1-4)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实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逐户填报相关信息。
  
  1.审计业务量比例:指审计范围企业汇总资产总额占集团汇总资产总额的比重。
  
  2.本年审计收费:指约定的审计业务收费,不包括差旅费。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应当单独列示。
  
  3.至本年度已连续审计年限:指自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承担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起,至本年度止的连续审计年数,当年度应当计入已连续审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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