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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07]171号
【颁布时间】 2007-10-11
【实施时间】 2007-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3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二)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子企业以及所属三级以下上市公司、财务公司等重要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其他需要报送分户数据的三级以下子企业应当报送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十四、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其他有关部门的报表;软件参数中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需的报表参数。
  
  十五、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十六、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各地方国资委应当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送工作。各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
  
  1.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略)
  
  2.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略)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略)
  
  4.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内容提要(略)
  
  5.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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