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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型住房建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合理规划,保证土地供应。根据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各类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城市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项目选址既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又要考虑地域分布均匀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需求,精心设计完善使用功能,严格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保障办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廉租住房、廉价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资金,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保障办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编制各类保障型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市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各类保障型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市民政部门抓紧进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调查,建立住房档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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