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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2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

办公厅各处室,厅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公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通过学习借鉴友邻盟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办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实际,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进文件办理机制,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公文管理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简化、越权和非程序化操作。
  
  ㈠收文处理
  
  ⒈来文登收。所有来文均由秘书一处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其它处室及领导专职秘书均不得直接接收和向领导转呈下级来文。
  
  对于不符合行文规范和要求的下级来文,秘书一处做退回处理。对于部门和单位呈送领导个人阅知的文件、简报、信息和邮件等(急件除外),由秘书一处整理归类,领导专职秘书从秘书一处取回进一步审查,清除不需要领导阅知的来件后,呈送领导。
  
  ⒉公文分签。公文登收后,秘书一处设专人进行分签。公文需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或两位以上领导协调签批处理的,秘书一处提请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的领导分签。
  
  ⒊公文运转。秘书一处要及时将分签好的文件转呈相关秘书长签批意见。根据签批意见需由部门办理的,秘书一处及时转部门办理;对需报市长、分管副市长阅批的,由秘书一处及时交领导专职秘书转呈。遇特殊情况领导专职秘书不能呈送时,必须由秘书一处专人呈送。领导阅批后的公文,秘书一处及时取回。
  
  要加强保密工作,上三级来文和涉密文件由秘书一处确定专职机要员按《保密法》有关规定办理。在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秘书一处和领导专职秘书要分别做好转呈记录。
  
  对未办结的公文,未经相关秘书长同意,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查看借阅。
  
  ⒋公文催办。秘书一处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对公文运转进行全程催办,尽力缩短运转签批时间。对于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紧急文件要随收随签,专人催办直至完结,领导外出要通过电话及时请示办理。呈各秘书长和转有关部门的公文要分清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原则上一般性公文不超过2个工作日签批办理完毕;呈副市长的一般性公文不超过3个工作日签批办理完毕;领导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做好盯办记录,适时提醒领导及时办理。
  
  秘书一处每周五要对本周所有来文进行梳理,检查签批情况,做到件件有落实。每周办文情况由秘书一处汇总后呈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阅知。
  
  ㈡发文处理
  
  ⒈拟稿。文稿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观点鲜明,内容详实,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力求精简。
  
  ⒉审核。加强各类文稿的审核。所有发文以及讲话、汇报等文稿,呈送领导前都要贴发文稿纸或文稿审阅单,由起草文稿的处室负责人核稿,行政规范性文件须送法制办论证。
  
  处室负责人核稿后,呈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领导或相关秘书长审核,然后按照公文审批程序的相关规定呈有关领导审签。
  
  ⒊签发。凡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文件,必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市政府其它发文由授意起草公文的市长或相关副市长签发。办公厅发文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⒋复核。对于领导已签发的公文,均由秘书一处确定专人一核,主要复核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格式、附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办公厅分管政务工作领导进行二核,主要复核行文规范、审签程序、是否与其他公文冲突等。二核人员复核签字同意后由秘书一处编定文号付印。对于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公文,由二核人员与相关秘书长沟通并按审批程序商签发人重新修改发文。
  
  任何人员不得违背领导意图擅自篡改领导批示及领导已经签发的文件、文稿内容。
  
  ⒌校对。对进入付印程序的文稿,按照谁起草、谁主办、谁校对、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人员对打印清样进行认真校对。
  
  ⒍缮印。经校对无误的文件,交由文印室进行缮印。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字体、排版等公文印制的有关要求。装订整齐牢固,不漏页、不错页、不倒页。秘书一处对缮印完毕的文件进行签章前检查,检查无误后方可签章。
  
  ⒎发送。一般性发文由秘书一处送文件交换站发送;重要紧急文件由秘书一处按照时限要求,协调受文单位及时取回或电传,并办理发送手续。
  
  ⒏归档管理。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一处要及时整理立卷,并进行电子文档备份保存,按时限要求归档。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标准要求,及时立卷归档。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准确及时查阅利用。领导批示件也要按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保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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