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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268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2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政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

[接上页]

  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综合性的重要工作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各部门拟提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于年底向相关秘书长书面提交下一年度工作会议申请。经相关秘书长审签同意后,秘书二处安排落实。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议议程、参会人员范围、及会后出台的相关文件、新闻发布等,均由主办会议的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全程负责把关。
  
  四、完善信息工作制度,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效能
  
  ㈠凡上报自治区和国家的重要信息以及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信息涉及内容的分管副秘书长把关后方可上报或发布。
  
  ㈡信息工作人员要经常参加市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与领导的政务活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各旗县区、各部门的联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领导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资料收集,为领导决策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
  
  ㈢进一步丰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除日常信息报送外,根据信息网络技术发展需要,配备摄影摄像器材和专职采编人员,增加图片、影像资料的报送。
  
  ㈣加强资料收集积累。综合处室和信息处要及时调研或调度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综合一处要督促市发改、统计、财政、农牧业、经委、金融办、建委、招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于每月1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运行情况。
  
  五、加强应急机构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㈠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办公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电话记录、文件收发等日常工作,保持与具体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专项指挥部门或主管部门联络畅通。
  
  ㈡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值班员按《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及时报告应急办主任,主任要迅速提出拟办意见,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情况特别紧急的先以电话方式报告,必要时可越级先向政府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要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应急机构。
  
  ㈢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办要督促各旗县区尽快在政府办公室下设应急办公室,明确机构、职责、人员和经费等,并督促市直各部门确定专人承担应急工作,形成市、旗县区和部门统一协调的工作系统。
  
  ㈣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尽快完成集值班、应急、热线三项功能的控制平台建设。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应急和微机操作等技能培训,经常与市新闻办、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交流,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㈤积极落实应急预案。应急办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做好应急预案和重要应急决策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的督查落实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六、严格印章管理,增强政府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㈠加强印章管理,秘书一处确定一名机要人员专门负责。印章要放入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被他人随意使用。
  
  ㈡印章一般要在办公室使用,未经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秘书长批准,不允许携带外出使用。
  
  ㈢对于政府及办公厅发文,凭发文签字即可签章用印。其它所有政府印章使用,必须由秘书长审核,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同意;办公厅印章使用,必须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同意。
  
  ㈣空白纸张和表格不准盖章。
  
  ㈤用印登记。除发文外,印章使用要详细做好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数等记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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