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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8]287号
【颁布时间】 2008-12-19
【实施时间】 2008-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推进全省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一)旅游招商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型强的特点,积极促进地方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旅游项目要注重和第一、二产业联动,尤其是要加大旅游项目和农业的联动,通过农产品深加工丰富旅游商品,发展特色农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促进农业提高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优化地区经济结构。
  
  (二)招商引资项目要因地制宜,突出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在符合当地旅游资源特色基础上,注重向休闲度假、专项旅游项目等高附加值旅游方式方向发展,加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项目引进和旅游设施建设的力度。
  
  十、处理好对外招商引资与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旅游业的关系
  
  (一)各级政府在重视引进外来企业的同时,要从提高本地企业素质、促进地方就业、增加地方税收的角度出发,从建立政府与本地企业间的紧密联系、减少项目运行成本、掌握地方政府经济发展主动权出发,调动本地企业积极性,参与地方旅游资源的开发、整合。
  
  (二)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尤其是和旅游产业相关的企业发展旅游业。鼓励其多元化发展,分散风险,增加利润增长点。对于本地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的旅游项目,要给予和外来企业同样的政策优惠条件,营造本地企业和引进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发展环境。
  
  十一、探索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总结现有成功经验,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模式,与投资方、金融部门、中介机构合作,构建资源与资本转化的平台。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计招商和投资方式:政府对旅游区做好分期规划,分批招商,分批运营;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招商后再由投资者分期分批招商;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招商后投资者再引入战略合作和投资者;政府把长远回报项目和短期回报项目捆绑招商;政府还可积极引进多元化经营的旅游集团企业,鼓励投资者进行产业链形式的业态投资。
  
  十二、做好已落地项目的服务与跟进工作
  
  (一)统一管理体制。建立项目责任制,围绕项目落户、资金到位、开工建设、限时竣工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各级政府统筹整合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旅游、执法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政策。对重大的旅游区开发项目可设立统一管理机构机制。
  
  (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实行行政中心“一揽子”服务,一站式办理各类投资手续,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地点办证收费、一条龙全程服务。
  
  (三)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对于已签约项目的大企业大集团,推行月报制度、项目秘书制度等办法,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对在谈、在建、已建的项目建立投资方项目库,掌握资本方信息,利用资本方的资源展开后续招商、以商招商,形成连锁效应和群体效应。
  
  十三、制定落实旅游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一)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市(州)政府要用好用足省旅游重大项目、培育骨干企业、民族地区旅游发展等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在省级制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和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旅游招商引资政策。
  
  (三)对重大项目可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对于市、县引进的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旅游项目,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实施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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