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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08]28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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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证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和重大节点工程工期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二)技术支持。受灾市(州)要整合技术管理力量,强化业主对项目的管理;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技术干部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帮扶。省交通厅在省内非重灾区选派优秀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口支援重灾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质量监管。省交通厅质量监督机构对一类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对二类项目进行指导,其余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四)督导服务。省交通厅成立“5·12”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督导服务组,围绕前期工作进度、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及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开展督促、指导、服务工作。
  
  (五)通行保障。统筹考虑灾区恢复重建的全局,妥善处理好加快公路恢复重建与灾区物资运输和人员进出的矛盾。公安与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边施工边通车的管理,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车辆通行安全;必须断道施工的,要制定绕行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六)工程验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运站点恢复重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七、强化工作责任
  
  (一)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灾后公路恢复重建纳入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罚;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灾后公路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二)质量责任。实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责任终身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安全责任。恢复重建工程要科学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车辆通行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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