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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八个百分之百”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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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必须严肃查处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做到百分之百不转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私拉滥招、克扣从业人员工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必须依法对双方特别是总承包或被挂靠企业作出严厉处罚。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与资质、招投标、综合考评、评优评奖等方面挂钩。对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违法转包、分包或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违法转包、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三、必须实行工程全程监理,做到百分之百工程监理到位
  
  采取自检自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和受理投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理,杜绝资质虚假。工程监理企业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做到施工不停、监理不离,确保不出现丝毫真空、失控现象,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和技术工艺组织实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因盲目赶进度、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和检查,重点检查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资质资格、持证上岗、合同备案等情况,随时掌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动态信息,及时与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沟通,齐抓共管。对于监理企业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作出严厉处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依法清理出建筑市场。
  
  四、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做到百分之百不留重大质量隐患
  
  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和设计时间,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工程质量造成的威胁作出重点说明。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在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的安全防护考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执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切不可碍于人情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建设主管部门的形象。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质量检查、群众举报、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建设单位要强化基本的技术技能培训,抓好从业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提高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及时转化的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不断提高建设质量技术水平。
  
  五、必须安全施工,做到百分之百不出重大安全事故
  
  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科学合理编制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办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入在施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落实;配备专业监理人员实施全程监理,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要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远程监控,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实行动态评估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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