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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发[2008]62号
【颁布时间】 2008-12-18
【实施时间】 2008-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九)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要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二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市、旗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在会前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坚持法律自学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市、旗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应注重选拔有法律工作经历和经验或者熟悉法律知识的领导干部。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决定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监察局长、人事局长、编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旗县区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是否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和纠纷、是否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追究等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五)要切实加强市、旗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把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提到政府和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尽快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规格,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要关心培养法制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交流和赴外地学习考察创造条件,放手使用法制干部,切实加强交流和选拔任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不断更新知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钻研业务,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十六)建立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保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障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行政执法检查、政府法制宣传等项经费。
  
  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评议考核办法,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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