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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滇东小江地震带、滇西和滇西南地震带的中甸—大理地震带、腾冲—龙陵地震区、恩茅—宁洱地震区等地震活动区带,作为重点实施区域。包括12个州(市)的63个县(市、区)468个乡(镇)。 以强震活跃期的主体地区的金沙江、红河断裂带及其以滇中东部的地震区作为重点监视防御区域。包括13个州(市)的58个县(市、区)363个乡(镇)。 以经济与住宅条件差、抗震设防问题较为突出的边境25个县为重点实施范围,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按“先边后里”的要求逐步推进,优先实施沿边境一线的自然村,再实施沿边境一线的建制村和乡(镇)。包括8个州(市)的25个县(市)276个乡(镇)。 同时,积极推动非重点区的工作,加强资源整合,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依靠群众自身力量,突出重点农户,相对集中,整村推进,建设—批示范村和示范户。 (二)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两类方式推进:一是省级财政集中补助被列入国家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特别危险需要尽快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农村民居,10年累计选择200万户重点推进,并影响带动有经济实力的农民自建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基本消除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二是依托地方财政和涉农部门、银行信贷、社会支持和农民自筹,10年期间通过农民自筹和社会支持建设防震房屋不少于200万户,2016年以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争取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分年度计划为: 2007年度,按照“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区逐步推广”的要求,全省安排16个州(市)的70个县(市、区)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16.6万户示范户(已实际完成21.01万户)。 从2008年到2016年,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6个州(市)的125个县(市、区)17万户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建设任务,州(市)财政每年补助安排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3万户,共计20万户。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原则上以2008年的计划为基础,总体保持稳定,根据震情形势变化进行个别调整。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管理,农民自建房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防止农村新建民居重新出现危房,带动农民自筹资金建房每年不少于20万户。 四、工程建设的投资规划 (一)工程建设投资总体要求。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建筑材料、民居结构、民俗习惯等不同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易有效、经济合理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投资,实现农村拆除重建的民居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加固改造民居的加固措施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二)财政补助资金的基本方式。在工程实施区被选定的民居经鉴定需进行加固改造的,省级财政原则上每户补助2000元,按加固工程量大小分普通户和贫困户标准补助;需拆除重建的,省级财政原则上每户补助5000元,对昆明、玉溪、红河、曲靖4州(市)原则上每户补助4000元,不足部分由州(市)补助。经评议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后,向村民进行公示,实行两榜定案,并报县级有关部门审定后,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补助兑现。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筹措。按照2007— 2016年实施项目总体规划任务两类推进方式的投入需求。补助资金的预算及筹措渠道是:省规划选择特别需要尽快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的200万重点推进户,10年需补助资金60亿元以上。其中,由省级财政每年筹措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5亿元,州(市)财政每年配套筹措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1亿元。 依靠农户自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整合相关资金,促进面上的200万农户进行住房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每年拉动投入各类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不少于190亿元。 通过加大对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资金形成合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和居住水平。 (四)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流程及兑付。在项目确定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批示,安排下达年度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补助资金拨付各州(市)财政局,各州(市)财政局再下达到县级财政局。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须在当地统一指定银行开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挤占和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