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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12-17
【实施时间】 2008-1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4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收费效能监察情况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七)个别部门凭借管理职能或利用国有资产收取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应税的非税收入,税后余额没有纳入市财政统管。市广电局及其所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市房产局下属的天麒测绘咨询中心的经营收费、市检验检疫局和沈阳海关抚顺办事处的国有资产出租费均未上缴财政管理。市地税局代征的河道维护费坐扣手续费数额巨大(经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测算,2007年市地税局坐支扣留的费用约120万元,2008年约150万元)。
  
  (八)《收费许可证》申领、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仍然违规收费。一些部门《收费许可证》到期不及时更换,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票据使用、填写不规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收取的“拓号、照相、车辆信息查询”费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但该单位仍然违规收取(2006年收取234万元,2007年收取242万元,2008年1-10月收取161万元)。
  
  (九)县、区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不到位。县、区行政审批项目情况不清,应进大厅的项目不明确,难以落实“应进必进”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把有利于经济发展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着力点,充分发挥各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市直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均应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县、区行政审批项目也应进入相应县、区中心办理,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精神,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成为技术先进、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便民工程。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的建设。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结合岗位职责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案卷归档制度、行政许可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和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赔偿制度,建立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
  
  (三)规范审批收费,清理乱收费,建设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要对我市现存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对违规收费的部门要依法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单位依据许可的内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规范各类投资优惠政策,统一优惠标准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坚决制止利用审批权力,强制提供有偿服务和“搭车”收费。
  
  (四)继续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行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出租、出让审批制度,对出租的标的、租期实施有效管控,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公开、公正地盘活资产,为政府增加财源。
  
  (五)积极研究收费政策,扩大非税收入。继续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激励政策,合理核定收费指标,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对利用本部门资产取得较大财政收入的部门给予奖励。
  
  
市监察局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市非税收入管理
  
  市物价局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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