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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药监分局、宣传部、公安分局、监察局、纠风办、工商分局、文化委员会:
  
  为贯彻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市将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2008年10月28日本市药品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对违法药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利用违法药品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了解当前群众需求和社会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在具体工作中要将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此次广告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奥运会后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企盼。要查找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程序和权限对药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政理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由有关部门组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如下:
  
  组长单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纠风办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三、目标和任务
  
  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从我市实际出发,通过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当前药品广告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首都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违法药品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广告发布活动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重点对我市主要报纸媒体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严重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和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力争取得明显成效,直至消除由于违法药品广告欺骗消费者,误导患者用药,侵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四、职能分工
  
  在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明确分工如下: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及备案工作,及时将已核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上传至电子政务系统向社会公布。对审查及备案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并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出具相关的认定意见。同时负责有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问题。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严肃处理。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督。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向有关部门提供被查处广告案件的有关证据,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六)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并督促各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核管理。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药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组成。明确各部门在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分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加强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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