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8]266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5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井盖类设施维护与监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探索实现市场化运作模式。
  
  对于容易缺失井盖的偏僻路段区域,如英华路、南梧大道、白沙大道等路段井盖类设施的维护引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减少维护资金投入,弥补维护人员不足,合理调用社会力量和技术资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民广泛参与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
  
  2、建立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对于不能及时处理井盖类设施的问题及时在媒体曝光,对市民投诉举报在媒体登载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井盖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监督员要加强对井盖类案件信息采集、发现、上报;监督中心对井盖类问题进行及时立案;指挥中心对井盖丢失类案件要准确及时派遣;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快速解决井盖问题。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井盖类设施的安全涉及社会及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我市的井盖类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各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在井框内壁标识产权单位名称及24小时抢修电话的工作,并在每周五17:00以前将一周的完成情况汇报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建工程项目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维护工作,在建工程或已验收但管理部门尚未介入管理的井盖类设施安全责任由项目业主负责。
  
  (二)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专职维修队伍,确保落实人员、设备、各项处置措施的及时到位。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及时通报信息。各单位通力协作,顾全大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入。井盖权属处置单位设立井盖类设施处置的专项资金,加大维护和监管工作的投入,按照设计规范和维修需要配备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建立健全井盖设施备用件和材料的储备、补充、更新、调拨和配送系统,建立与其它单位的设施调剂渠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