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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改善旅游环境 1.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同时本着“旅游即民生”的理念,使城市和旅游建设能进一步优化市民居住、生活环境,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打造更美、更精、更适宜人居和创业的优秀旅游城市。 2.开通绿色旅游通道。增设停车场地,允许外地旅游车辆在临近景区和购物场所的指定区域临时停车上下客。对外地旅游车辆的一般性违章,以教育为主;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从快、从简、从轻调解处理,减轻对游客的影响。 3.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110、120的服务效率,完善泰州旅游综合网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12580旅游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投诉功能,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旅游救助等服务。 4.推进诚信旅游建设。建立旅游企业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辆、购物娱乐场所、导游接待等管理,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夯实人才基础 坚持科教兴旅,把人才培养和引进作为旅游发展的基础工程和战略工程来抓。强化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认证制度,重点培养和引进熟悉旅游经营管理、旅游规划策划、市场营销等热爱旅游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德才兼备的旅游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到2012年,培养或引进100名优秀经理人、500名优秀导游员讲解员、6000名旅游服务与营销骨干人才,实现旅游人才队伍全面持证上岗。 (六)加大政策扶持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地方和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在旅游宣传促销、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级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以一定比例增长。各市(区)可参照执行。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扶持旅游业发展。 2.实施项目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对各类资本投资重大旅游项目的,在用地、建设规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鼓励景区品牌创建、旅游饭店升星、旅行社发展壮大。对新评上国家AAAAA级、AAAA级和AA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评上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奖励5万元;对新评上五星级、四星级宾馆、酒店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上全国百强旅行社的企业,奖励10万元。所需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 二是加大对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旅游交通运营资质的旅游营运车辆按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鼓励开辟市内景区旅游专线,有关部门要在车辆营运许可、线路站点设置、停车场等方面给予方便,享受城市公交待遇。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并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鼓励引导旅行社提质增效。引导有实力的境内外品牌旅行社来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有实力的国内社申办国际社。积极推行旅行社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政府的大型会务、大型接待、国内外公务、商务活动及境内外车票、船票、机票预订,优先在具备资质的旅行社中招标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