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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0
【法规编号】 12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接上页]

  12-强调支持苏丹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支持苏丹民族团结政府落实《全面和平协议》、推动北南和平进程继续向前发展。欢迎2008年2月9日签署的《混合部队地位协定》以及苏丹政府为使混合行动取得成功所做出的努力。强调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1769号决议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混合行动,支持苏丹、非盟和联合国三方协商机制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张平衡推进达尔富尔地区维和行动和政治进程,呼吁反对派与苏丹政府加紧谈判,早日达成达尔富尔全面和平协议,支持阿盟继续在该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谴责正义与平等运动在恩图曼市发动的袭击。
  
  13-强调继续推动索马里和平进程对于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尊重索马里的统一和国家主权,支持索马里尽快实现民族和解与国内和平。
  
  14-相互支持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民族尊严,尊重和支持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相互交流执政经验和发展经验。
  
  15-强调双方重视以论坛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加强中国全国人大与阿拉伯各国议会、协商会议和阿拉伯过渡议会之间的友好关系。
  
  16-在论坛框架下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政治磋商,密切协调与合作。
  
  17-倡导对话和协商,鼓励通过政治途径和和平手段处理热点问题和分歧。
  
  18-支持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主张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中东地区核问题,以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支持建立中东无核区,支持阿拉伯国家在协商基础上为此做出的积极努力,以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所有国家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享有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予尊重和维护,反对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拥有和发展军用核能力。
  
  19-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认为反恐必须坚持以《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为基础,坚持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主导与协调作用,反对双重标准。支持两圣地的仆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在2005年利雅得世界反恐大会上提出的建立国际反恐中心的建议。欢迎并支持突尼斯共和国总统宰因?阿比丁?本?阿里倡议由联合国举办国际会议,制订各方共同遵守的反恐行动准则,促进不同信仰、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继续加强在双边领域和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的反恐合作。就此,双方支持由联合国举办,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国际组织参加的国际会议,探讨界定、预防并打击恐怖主义,呼吁各方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的谈判。
  
  20-同意加强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框架内的对话与合作,推动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在国际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支持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提高效率,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使命,增加其有效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支持安理会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主要作用,安理会改革应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由会员在广泛讨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就安理会改革达成协商一致。
  
  21-主张通过对话和外交手段在国家间达成谅解、解决分歧,以解决阻碍国家间关系改善的问题。反对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准则之上、以损害他国主权和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二、促进发展
  
  22-双方积极促进贸易便利化,继续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结构,规范贸易秩序,提升贸易水平,争取实现双边贸易综合、有序、平衡发展。
  
  23-扩大双向投资,推动双方企业在更广领域加强投资合作,并鼓励技术转让。
  
  24-加强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将各自的资金、技术与工程优势互补,探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提高自主发展能力的项目。
  
  25-促进在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为双方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和贸易提供金融支持和便利,鼓励双方在符合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条件下开展银行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26-加强双方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27-双方在国际经贸领域和机构中协调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规范的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28-加快中国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贸区谈判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29-支持在互利基础上开展石油、天然气产业的相互投资项目,加强并扩大现有合作,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合作;通过互访、举办联合研讨会和进修班、参加对方组织的有关活动,进行在能源及能源相关项目的环保等领域的经验交流和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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