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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20
【法规编号】 12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接上页]

  30-加强在环保、防治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与对话,就国际环境事务保持密切的磋商和协作,促进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互利合作。
  
  31-通过密切交往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在海水淡化、环保技术、高效农业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技术转让等形式的科技合作。
  
  32-双方认识到人类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愿本着开放务实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共同加强合作应对挑战;支持联合国在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为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3-双方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双方强调,任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安排都应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双方愿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技术交流、提高能效和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34-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35-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6-建立由双方定期轮流举办的艺术节机制。
  
  37-鼓励在华开设阿拉伯文化中心及在阿拉伯国家开设中国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
  
  38-创造条件,鼓励中阿旅游合作,积极考虑将阿拉伯国家陆续列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39-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互动,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
  40-强调双方重视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合作的地区和国际倡议,来应对一切形式的相互排斥、煽动暴力现象,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诋毁和丑化各国人民的宗教、信仰、宗教圣物和人物。
  
  四、增进中阿新闻机构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41-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五、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42-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43-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44-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45-对巴林王国承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0年在中国举行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及2009年在中国举行论坛下届高官会表示欢迎。
  本公报于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在麦纳麦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 表                阿拉伯国家联盟代 表
  
  杨洁篪(签字)                   阿穆鲁·穆萨(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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