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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提高招商引资实效。建立健全政府协调服务机制,为招商引资旅游项目落地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旅游发展环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把项目实施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督促旅游企业诚信履行合同,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进度。对参与灾区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全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十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国际(地区)航线在省内机场起降航班机场费用半价优惠。 (十三)降低注册门槛。放宽旅游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在市级以上登记机关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有3个控股公司,总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了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先准予母公司注册登记。允许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分批到位,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民营旅游企业,注册资本金可以在2年内分期注入。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四)把握战略机遇。旅游企业要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开发新的服务产品、拓展新的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十五)创新旅游产品。旅游企业要不断创新产品开发理念,策划开发新产品、新线路。挖掘新增文物遗址等旅游资源,开发专题性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运动、科学考察、保健等旅游产品,丰富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强的旅游活动。积极开发自助游产品。 (十六)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旅游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强强联合,形成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灵活、管理手段先进、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大企业集团。国有旅游企业要加快改革,主动推进股份制改造和联合重组。中小旅游企业要在分工协作经营中提高为大企业的配套服务能力。 (十七)创新经营机制,增强旅游企业活力。要加快国有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通过挖掘企业潜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要引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机制体制的创新,提升旅游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打造竞争优势,鼓励旅游消费 (十八)明确主攻客源市场及产品。适应新形势,调整旅游市场定位。近期旅游市场开发要按照“强化境内、推动境外、重点周边、确保省内”的思路,以国内旅游市场为重点,培育适应市场的旅游产品,鼓励广大居民旅游消费。按照主攻客源市场需求,创新推出相应的旅游线路和产品。 (十九)加强旅游宣传,引导旅游消费。加强市场调研,细分客源市场,针对主要客源地和游客消费心理、消费能力,增强旅游宣传的实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的对外宣传,对境外、省外的重要客源地,通过旅游节目互换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二十)引导构建旅游营销的整体价格优势。旅游相关“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企业要联合让利,全省旅游景区执行优惠的门票价格。旅游景区内部的索道、观光车、游乐项目等实行相应的价格优惠。成都至九寨沟、康定、西昌、攀枝花等省内热点旅游航线实行有市场吸引力的价格折扣优惠。 鼓励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企业对团队旅游等给予优惠价格。逐步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旅游企业承担。积极争取在川举办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和各种专业性活动。 (二十一)建立旅游营销联动机制。整合省、市(州)、县(市、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宣传促销资源,共同推出主题线路产品,联合促销。旅游企业要积极支持旅游宣传,提供旅游宣传品摆放平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宣传资源形成旅游宣传合力的通知》(川办函〔2008〕237号)等有关规定共同承担会展费用和宣传促销费用,在每年重大国际国内旅游会展活动期间,对主推旅游线路实行价格特别优惠的政策。 六、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二十二)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旅游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