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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实施重振旅游工程。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建设和推出一批在海内外旅游市场上影响大和竞争力强的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推进旅游产品多样化,在发展观光旅游并不断注入新内容的同时,积极探索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等新型旅游方式,开发适销对路的特种旅游产品,以适应不同档次、不同消费兴趣旅游者的需求。 (二十四)加强横向联合,推动旅游线路统筹发展。各地在发展当地旅游的同时,要按照线路统筹的要求,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客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跨地区的旅游联合,建设一批形象鲜明、功能配套、机制完善的旅游精品线路。 (二十五)坚持旅游资源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研究、利用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十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要主动服务,落实“三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十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服务。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交通、气象等旅游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提高旅游通行保障,确保节假日旅游公路畅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细化措施,加大执行力,落实相关责任。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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