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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12-13
【实施时间】 2008-1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7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重点产业发展千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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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支持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给予办理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林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投产见效。凡政府所属部门对项目办理证照等相关服务时有吃、拿、卡、要及其它变相刁难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问责。
  
  (四)加大服务力度。一是各级政府要成立政府服务中心,把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专门机构,整合相关力量,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建立招商引资网,组织企业到发达地区定向招商,企业搭建“请进来、走出去”平台。定期向企业发布信息,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资金投向。建立项目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充分论证,民主决策,减少失误。健全和完善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技术咨询、设计、会计、法律、审计、监理和招投标等企业服务体系;三是提高煤电油运保障力度。将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优先予以配置。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手段,宣传工业企业发展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营造产业和项目发展的大环境,形成合力,推进全州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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