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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树种配置选择。生态景观林以大叶女贞、白皮松、雪松、国槐、栾树、蜀桧、杨树、合欢、楸树、七叶树、垂柳、银杏、五角枫、侧柏、樱花、红叶李、木槿、丁香、花石榴、红枫、紫荆、火棘等为主。生态景观林工程用苗木全部带土球,乔木树种苗木高度2.5-6米,胸径5-8厘米,花灌木苗高1米、冠幅0.6-1.0米。经济林以核桃、樱桃、柿子、梅李、杏树等为主,苗木为嫁接成品苗,地径达到1厘米以上。栽植密度34米。 (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基础设施主要解决林带的灌溉问题和制作管护责任牌、林带生态保护宣传牌。灌溉设施包括机井、电力、水泵及附属设施,灌溉方式采用活动水带灌溉。机井按照绿化林带长度每3公里沿路品字形布设,共需打井38眼。管护责任牌,在公路涉及的区县交界及与渭南、宝鸡市的交界处设立管护责任牌8块;宣传牌在公路的主要平交处等地段设立林带生态保护宣传牌12块。 六、工程投资和补助标准按照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和作业设计投资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程建设总投资8393.78万元,其中市级投资补助6253.50万元(市财政投资5853.50万元,市发改委投资400.00万元,区县财政补助2140.28万元。 (一)工程费5977.14万元,占总投资的71.21%。 其中:1.生态景观林绿化工程费4271.42万元,以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完成,具体的投资补助标准以招标结果为准,招标结果(中标价)控制在生态景观林绿化工程费投资总额以内。生态景观林在阶段验收后拨付中标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后拨付中标价款的30%,施工单位养护期满后,拨付中标价款的20%。 2.经济林绿化工程,实施主体投资整地、浇水、抚育、管护等费用,市财政每亩补助种苗、栽植费暂按655.16元,共计补助834.94万元,实际补助标准以栽植经济林树种验收结果为准;区县财政每亩补助种苗、栽植费72.80元,共计补助92.7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第一年奖励补助60%,工程第二年验收后奖励补助40%。 3.生态景观林后期管护经费,按照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费的5%概算,每年每亩补助200元,补助6年,合计378.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5%,共补助94.50万元,区县财政补助75%,共补助283.50万元。 4.基础设施工程投资400.00万元,按市林业局审批的基础设施工程计划作业设计,由市发改委拨付区县实施。 (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105.35万元占总投资的25.08%。 其中:1.勘察设计费156.09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84.20万元,市级管理费33.23万元,招投标费用18.00万元,由市财政局在工程开工后按计划的80%拨付市林业局待决算评审后按实际评审结果补拨。区县管理费49.83万元按建设计划拨付区县财政局。 2.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占用土地租金1764.00万元,由区县政府解决。 (三)基本预备费311.29万元,占总投资的3.71%。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环山旅游公路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短,要求严,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市上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乔高社市长助理任组长,市林业局张雄斌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长安区区长、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区县长是工程建设直接责任人。围绕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和区县要积极支持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区县政府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面积,解决占用土地问题,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发改委及时落实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局落实工程建设市级投资补助,市农业局要结合林带工程建设,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协调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及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二)种苗保证。要按工程规划设计的树种和苗木规格,搞好种苗供应工作,必须选用具有“一签两证,国标二级以上的苗木,决不允许不合格的苗木用于工程建设。生态景观林用苗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经济林苗木由区县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所用的苗木都要由取得种苗质量检验认证的技术人员核验,签发的质量检验单必须有检验员加盖省林业厅制发的检验章。 (三)质量保证。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地方政府负责制,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县,工程的整体建设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招标对象为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园林绿化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