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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245号
【颁布时间】 2008-12-10
【实施时间】 2008-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西安市环山旅游路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严把作业设计关。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资质认证的乙级以上的专业单位,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业设计统一安排由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完成,经济林带建设作业设计和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完成,设计文件须经市林业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是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必须聘用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建设中的苗木质量、整地质量、栽植质量、管护措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理,监理单位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监理,由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
  
  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区县组织自查,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整个工程完成后要以区县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予以拨付下余的投资补助款;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质量的,要求其限期完成任务,单独组织竣工验收。
  
  五是落实管护责任。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林带管护工作,要明确管护人员的责、权、利,制定各项管护措施、制度,保证林带完整,因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实,造成林带破坏或树木死亡,区县必须限期完成补植工作,补植费用由区县自行负担,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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