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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中华人口奖设组织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是中华人口奖的组织实施机构,向遴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工作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的常设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第七条 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每届遴选活动期间,协调设立本地区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该地区受奖人的推荐和遴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奖项与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中华人口奖为常设的个人终身荣誉奖,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奖励十名;每人终身只能获奖一次,并只限于一个奖项。 第十条 中华人口奖设三个常设奖项:工作奖;科学技术奖;荣誉奖。 设三个非常设奖项:特别荣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特别贡献奖。 第十一条 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工作奖: 1、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和相关部门中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突出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2、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各界人士; 3、在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本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卓有功绩的省级以下(含省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科学技术奖: 1、从事人口科学、人文科学等相关科学研究,在理论创新与指导实践,普及人口理论、发展人口教育等领域有突出建树的人员; 2、在生育调节技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性与生殖健康的研究与开发等方面有重大发明创新,应用效果显著的科研人员; 3、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并对该领域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三)荣誉奖: 1、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的社会著名人士; 2、长期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有重大贡献,现已离退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 第十二条 非常设奖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特别荣誉奖: 曾对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现已不再担任公职、已离退休或已故的社会著名人士。 (二)国际合作荣誉奖: 鼎立支持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 (三)特别贡献奖: 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大额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第四章 奖励与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金。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发放奖金人民币5万元;非常设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十四条 中华人口奖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金、奖品制作和工作经费。 专项奖励基金的来源渠道是: 1、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个人捐赠; 3、外国政府及国际性组织资助。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十五条 遴选程序分为推荐、资格审查、初选、复选、表决、公示等步骤。 第十六条 各常设成员单位所辖系统可根据本办法,向各常设成员单位推荐候选人;其他部门或单位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国际友人由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七条 常设成员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后,报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将有效候选人提名提交组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八条 组委会全体会议对候选人提名进行审议、评选,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向遴选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复选名单。 第十九条 遴选委员会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选名单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公示后产生获奖人。 对有异议者,由遴选委员会终审裁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取得奖励的,由遴选委员会撤消奖励,追回奖金、证书、奖杯,并终身不得参加中华人口奖评奖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六届中华人口奖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 张维庆 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主任: 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