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邮发[2007]102号
【颁布时间】 2007-08-14
【实施时间】 2007-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286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联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促进快递行业发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的制度、规章和法律。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快递行业服务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在推动行业加强自律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快递行业服务规范,监管并指导企业予以实施。努力把快递行业规范整治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拟定有关规章、法律(草案)。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进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2008年年底前,全面总结快递行业执法检查工作,大力宣传这次执法检查的经验、成果和先进典型,促进快递行业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快递行业服务和消费维权监管工作实现新跨越,再上新台阶。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规范快递服务行业、促进快递行业发展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为搞好这次联合检查,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成立由相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承担。在实施联合检查工作中,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既要充分发挥两部门各自的积极性,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尤其是要注意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突出做好对快递企业的引导和规范,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方法,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努力构建快递行业新秩序。
  
  (三)切实注重检查工作成效。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实际,避免形式主义。要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努力确保联合检查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各地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务必要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00七年八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